今天是
泰安站
  新闻资讯  专业律师  法律知识  律师联盟  经典案例
本站动态  法律法规  律师加盟  特邀律师  企业专区
您现在的位置:鲁律网-泰安知识产权律师济南知识产权律师山东知识产权律师济南专利律师济南商标律师济南著作权律师济南实用新型律师济南发明外观设计律师 > 法制动态 > 详情
热点
1. 用微信“红包”发放工资造成举证困..
2. 转让著作财产权后行使权利的边界
3. 网购纠纷只能向网店所在地法院起诉..
4. 将他人商标设置为自己网站的关键词..
5. 手机购票短信不能视为有效客票
6. 管道突爆车被淹关阀排水非懈怠
7. 打虚假官司?罚你没商量!上海一中..
搜索
推荐
1. 打虚假官司?罚你没商量!上海一中..
2. 手机购票短信不能视为有效客票
3. 管道突爆车被淹关阀排水非懈怠
4. 用微信“红包”发放工资造成举证困..
5. 将他人商标设置为自己网站的关键词..
6. 转让著作财产权后行使权利的边界
7. 网购纠纷只能向网店所在地法院起诉..
法制动态
手机购票短信不能视为有效客票
发布时间:2015-12-16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网络编辑:admin(管理员)  浏览次数:459
来源: 中国法院网  旅客罗某乘高铁出站时发现丢了车票,但其手机上有订票信息可确认已买了票,可铁路部门仍然要求旅客补交票款。围绕手机短信能不能作为有效客票,原告诉讼到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今天,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罗某的诉讼请求。 
来源: 中国法院网

旅客罗某乘高铁出站时发现丢了车票,但其手机上有订票信息可确认已买了票,可铁路部门仍然要求旅客补交票款。围绕手机短信能不能作为有效客票,原告诉讼到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今天,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罗某的诉讼请求。

  原告罗某诉称,2014年11月27日,其通过中国铁路客服中心12306网站购买了一张11月28日由南京南至无锡的列车车票,票价84.5元。11月28日,原告进站后换取了纸质车票,经检票乘坐了该次列车。到达无锡站之后,发现纸质车票已经遗失。在向出站口检票人员出示12306网站发送到原告手机上的订票确认信息,并出示身份证,表明已经购票的事实后,仍被要求补交票款84.5元并加收2元手续费。原告认为,在手机上的购票信息能够证明已经购票的情况下,铁路部门要求加收车票费用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要求被告上海铁路局退还补票款及手续费合计86.5元。

  被告上海铁路局辩称,车票是铁路企业与旅客间合同关系的凭证,原告未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妥善保管车票,造成的损失应当自担,铁路部门依照相关规定,核收票款及手续费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出示的购票信息仅是旅客购票的通知,且可复制、可编辑、可转发,不能代替有效客票。原告换取纸质车票后,电子客票已经失效。而根据铁路行业的实际情况和目前的技术条件,还无法对每一张车票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也无法判明丢失的车票是否已被使用。铁路部门已通过12306网站告知了相关注意事项,原告对此应当知晓。故被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罗某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潘伟就本案中关于手机短信能否视为有效客票,原告不能出示有效客票是否构成违约的争议焦点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他说,首先,将手机短信视为有效客票不符合制度设计目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效客票一种是电子客票,另一种是纸质客票,虽然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这两种形式不能同时并存。否则通过互联网购票的旅客在换取纸质客票后,则会取得两个乘车凭证,且两个凭证都可以办理退票、改签、进站、出站等手续,势必侵害实际持票人的利益。其次,手机短信不具备凭票上车、提供查验、退票、改签、凭票出站等一系列功能,只是12306网站向旅客发送的单方提示和告知。再次,手机短信不是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证明。相关法律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在合同成立后、检票上车前,旅客可以通过退票、改签等手续对合同进行解除和变更,而手机中保存的信息却不会变化。另外,将手机短信视为有效客票不符合交易习惯。 (记者 赵兴武 通讯员 曹梦璠 吴建坦)



上一篇:管道突爆车被淹关阀排水非懈怠
下一篇:打虚假官司?罚你没商量!上海一中院对民间借贷虚假诉讼当事人处以法定最高额罚款
网站首页 - 关于本站 - 帮助中心 - 广告合作 -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版权所有 @ 鲁律网
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4号楼42层 电话:0531-58769888 手机:18605317173 13953175700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139-6915-6915
技术支持:易惠天下




关闭
客服1